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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广告产品南通市公安局公交站台广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2020-12-21 16:27:29  点击:

  户外广告公交站台广告高炮广告南通市公安局对以下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南通中一广告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谈判。

  1、供应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11月19日9:30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新疆乌鲁木齐户外广告形式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可供用于广告宣传的公交站台目录另行提供5份单独装订,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新疆乌鲁木齐新疆高炮广告制作。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新疆乌鲁木齐公交站台广告位。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1、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单位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单位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疆乌鲁木齐广告产品

  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贰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本宣传涉及公益广告宣传的相关材料审核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交,采购单位配合。

  3、新疆乌鲁木齐广告产品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广告安装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新疆乌鲁木齐广告产品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政府其他部门宣传需要调整广告宣传点位的,应及时与采购方沟通,不得擅自更换广告;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意外导致广告损坏或因质量问题导致广告更换,广告重新制作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有权对点位进行筛选调整,并按照实际投放点支付费用。

  6、合同签订、广告安装到位,经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方将通过现场抽查等形式开展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合同未执行到位的情况,将扣除部分费用,合同执行完毕后支付合同金额余款,付款最终时间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合同执行过程中支付时间与财政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按照财政集中支付时间为准,采购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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