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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公交站台广告牌高炮广告租赁合同

2020-06-25 07:37:33  点击:

  高炮租赁合同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况: 1、高炮规格、数量、价格要求如下: 序号 名称 地点 桐乡市龙翔街道(申嘉湖高速乌镇 路口处) 单位 数量 总价 1 高炮广告 面 2 100000 2、高炮总高 22.5 米,地面 18 米;牌面宽 18 米,高 6 米;双面。 3、亮灯设施:广告牌现有每面 9 盏照明灯,共 18 个,当地电力部门正常供电时,乙方保证每晚亮灯 3 小时。 夏季:19:00--22:00(5 月--10 月) ,冬季:18:00--21:00(11 月--4 月) 。 4、本高炮广告画面租赁期限:1 年。从 2014 年 4 月 1 5、制作工期: 7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天、雨天顺延,安装时间:预付收到、画面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之日算起。 (因设计变更、乙方付款延迟、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雨天因素工期顺延)。 第二条 价格: 1、租赁费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2. 安装制作费 18 元每平方,牌面共 216 平方米,合计 ¥3888.00 元整,(大写): 叁仟捌佰捌拾捌元 整,画面更换另行收取费用。 3. 电费预存 3000 元(具体按实际费用支出,电费以电度表实际抄送度数为准)。 4、工商城管如有其它管理,费用另计。 第三条 质保: 1、画面、灯光一年之内由甲方负责保修,一年发布期内画面破损及灯光不亮导致广告牌无法正常发布情况 下,由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修。新疆乌鲁木齐公交站台广告牌 第四条 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安装完毕,乙方应在三日内验收完毕,如未验收即视为本工程合格。 2、新疆乌鲁木齐户外广告牌合同!乙方使用,视为验收合格。新疆乌鲁木齐公交站台广告牌 第五条 结算: 1、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预付合同款 50%, 即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安装结束乙方验 收合格后三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2、制作安装及电费押金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全款。新疆乌鲁木齐公交站台广告牌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在施工中做好安保工作,施工人员安保情况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遵守施工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新疆乌鲁木齐高炮广告牌制作费用。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罚,由甲方负责。 3、①负责广告发布的报批工作,报批如有产生费用实报实销,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直接安装到高炮广告牌 上,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②有权拒绝发布乙方违反广告法的广告③甲方在合同期内保证广告发布 载体可正常使用,新疆乌鲁木齐单立柱基础结构!保质量按时地为乙方发布广告, 4、如广告因中国法律、法规、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迫拆除,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只 收取为甲方发布广告的实际广告发布期所产生的广告发布费,退还乙方多付的广告费(不承担利息)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该广告画面所有权归甲方、甲方有权撤退画面另行安排。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损毁双方免责。(指地震、战争或超出本地风压等人类不可抗力)。 2、因政府行为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工,甲方免责。 第十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壹式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年期满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备注:画面提供方需提供画面设计源文件、广告画面客户方营业执照副本,方便甲方协助申报审批。高炮广告高立柱广告公交站台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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